为保障中国科学院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昌吉州奇台县半截沟镇石河子村建设的110米口径全向可动射电望远镜(QTT)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了本办法。现进行公示。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者,均可以书面形式向新疆天文台QTT办公室反映。提出异议须申明理由和事实依据,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过期或不按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详细的保护办法请查看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4月13日-2022年5月12日
QTT工程办公室:丁振
联系电话:0991-3689445
电子邮箱:dingzhen@xao.ac.cn
中国科学院新疆天文台
2022年4月13日
附件:新疆110米口径全向可动射电望远镜项目无线电宁静区保护办法